我校关于202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

“曙光计划”旨在通过科研项目支持,着力打造一支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单位)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用于项目相关的科研支出。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为进一步激发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教学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还将对本次获得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个人奖励。

三、各单位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应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择优推荐。

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单位)限报1人,该名额不占学校(单位)“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市教委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4个项目参加统一答辩。

 四、“曙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23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单位科管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请申请人于8月17日(周四)上午10:00前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科技处邮箱lhtcmkyc@163.com,《汇总表》纸质版一份上交科技处,逾期不候。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105、6314

  医院科技处邮箱:lhtcmk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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