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2021年龙华医院临床基本技能微视频拍摄制作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次数: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

1、项目名称:龙华医院临床基本技能微视频拍摄制作

2、项目内容: 为加强我院临床教学资源库建设,提高临床技能教学质量,拍摄制作临床常见技能微视频49个。其中,初步计划双机位实拍并包装7个,双机位绿背并包装20个,单机位实拍并包装22个。每个微视频长度约为3-5分钟左右。

3、技术要求

(1) 拍摄设备:广播级或专业级高清摄像机。

(2) 分辨率:1920*1080。

(3) 帧速率:25;宽高比:16:9;场序:逐行扫描。

(4) 输出格式:mp4。

(5) 编码格式:H.264。

(6) 比特率:不低于8000kbps。

(7) 音频采样率:44100KHz。

(8) 字幕:srt格式字幕文件。

(9) 根据医院或教师要求对进行修改。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供经过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正在办理年审,则需办证机构出具有关证明。

4、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保密要求

1.由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所有材料,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招标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第三方,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投标人。

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上级主管机关检查工作需要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时间地点安排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8日工作日8:00至11:00,13:30至17:00(北京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我院临时来院人员管理规定,各单位来院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提前将当天的“随申码和行程卡”统一发送longhua_edu@163.com,并填写流调问卷星。

2.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向项目组查询。

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25号1号楼909室

邮箱:longhua_edu@163.com

联系人:林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21-64385700-6438

3.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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