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已下简称“采购人”)拟对龙华医院历史病案外包仓储服务供应商进行公开招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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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历史病案外包仓储服务供应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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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历史病案外包仓储服务项目
5、服务期限:试用期半年,合同每年一签。供应商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超过三年)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供经过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正在办理年审,则需办证机构出具有关证明;
6)申请人必须具有档案保管服务至少一年以上的业绩,并具有仓储、运输、配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可以证明投标人资格能力的合同、照片等资料);
7)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由龙华医院病案科发:投标人可在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30日工作日8:00至11:00,13:30至17:0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领取招标文件。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病案科查询。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质要求的3)至7)项内容,及投标人任务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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