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遴选粮油供应商进行院内招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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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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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遴选粮油类供应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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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性质等详细内容及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接受仅对其中部分内容的投标。
2.招标编号:2015-总务-zb001
3.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遴选粮油类供应商项目
4.服务提供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5.服务期限:试用期半年,聘用期叁年。
6.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供经过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正在办理年审,则需办证机构出具有关证明。
5)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及以上。
6)申请人必须具有配送粮油物品至少一年以上的业绩,并具有固定的仓储、运输、配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可以证明投标人资格能力的合同、照片等资料)。
7)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8)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招标文件由龙华医院总务处发。投标人可在2015年12月02日至2015年12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00至11:00,13:30至17:0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领取招标文件。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总务处查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总务处
地址:上海宛平南路725号西大门二楼
电话:021-64410547 传真:021-64410547
联系人:陶老师
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质要求的3)至7)项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8.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9.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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